诚信 品质 服务满意!

成立于2007年 ,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进出口及资质办理等服务.

保障
账务无忧
资深会计团队多对一服务更高标准,告别糊涂账,应付税务稽查安枕无忧省事、安心。



 
预警
风险提示
账务规范、对账数据发现风险第一时间预警,并提供相关财税建议省事、安心。
 
透明
无隐形收费
服务价格透明、明码标价,拒绝隐形的附加收费省钱又放心。
 
 

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上市公司等相关企业2008年年报编制工作提出了10项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成立联合工作组,认真学习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掌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和2号,熟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旧变化的内容,为做好相关工作奠定专业基础;继续逐日盯市,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分析工作,从上市公司披露第一份2008年年报开始,分析其会计审计准则执行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08年财务报告时,应重点关注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中的10项具体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督促企业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如有重大风险,应当在2008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在编制2008年财务报告时,应重点关注以下10项要求。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涉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保持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企业2008年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提供符合会计政策变更条件的依据和说明,不得滥用会计政策。
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以前期间从未涉及而于2008年新发生的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所作的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对于原已存在的差异,鼓励其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调整一致。如果调整确实存在困难的,应逐步消除有关差异并在年报中加以说明。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各项目,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特别关注估值模型以及计算参数的有关情况,并在附注中作详细披露。企业应当继续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外,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正确理解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判断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形成控制时,应当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情况。
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确认资产减值应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基于充分合理的估计基础。
《通知》强调,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要将2008年年报编制情况作为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重点,在开展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时,应将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以及2008年年报情况作为检查重点。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掌握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的审计情况。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总结经验,在审计工作中关注重大风险领域,具体应侧重债务重组收益确认、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价依据、重要会计估计变化、开发费用资本化、企业合并及异常股权转让行为、套期会计的使用条件和标准、关联方关系及重大交联交易、持续经营假设八个方面。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七海财税2007来成立以来一直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财税服务,顺应广大出口企业的迫切需要。

精通各行业

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2007年创立,2010年1月设立相城分公司,2012年7月设立吴中分公司,服务网络辐射苏州市各区,为一站式专业财税服务平台。
整合了创业服务、代理记账、财税咨询、税收筹划、财务外包、融资财税、上市咨询等一站式财税服务,成功服务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文化创意、金融、能源、制造、化工、航空、房地产等行业客户。

七海财税优势

经验—拥有多个行业、多类项目的专业服务与实践经验,植根本土,谙熟国情。
专业—综合财税服务的整合服务商,业务范围涵盖财务、税务、会计、工商、进出口等多个领域。
技术—自主核心技术研发,独立多平台运营。
资源—丰富的工商财税资源、优秀的税企协调能力。

联系七海

联系电话:15062429200(微信号)/15062429300(微信号)/0512-69391261

如有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问题可以用微信或是电话找到相应人员处理


姑苏分公司:姑苏区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1505室((地铁站:西环路)

相城分公司:相城区相城大道789号凯翔大厦南楼8034室(苏宁电器北面)

吴中分公司:吴中区苏蠡路90号旺吴金座611室(地铁站:新家桥

在线客服QQ        在线客服QQ

点击发送短信给七海 快速创业免费核名

苏ICP备11005419号

扫码联系

mmqrcode1415778109237mmqrcode1415778982375

qrcode 1415936764404qrcode 141593779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