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但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
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3年4月15日,甲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2003年2月1日,甲公司于2002年11月赊销给乙公司的一批产品因发生质量问题而退回,同时收到了增值税进货退出证明单。
甲公司销售该批产品的销售收入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为4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6万元,退回商品已经入库,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该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比例分别为10%和5%.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此项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口径一致,均可确认为损益,因此,应考虑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000
贷:应收账款 9 360 000
借: 库存商品 4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0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32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320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68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680 0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 268 000
盈余公积——公益金 134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