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08年我公司有笔业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经税务机关检查,要求此笔业务确认为收入,并补缴营业税,请问09年该如何调整这笔分录?
【解答】
2008年原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2008年正确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09年做调整分录时只要调整有误的部分即可,即管理费用变为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一笔营业税金及附加,但因为是调整去年的损益类科目,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即: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