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基本编码】
002030050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行使层级】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实施编码】
11100000000014445H7002030050000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2020年1月版本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100000000014445H
【受理条件】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备注 |
1 |
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相关信息及其所属单位 |
无 |
自备 |
1份 |
1 必要 |
原件 纸质/电子 |
纳税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 |
2 |
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 |
无 |
自备 |
1份 |
1 必要 |
原件 纸质/电子 |
|
3 |
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
无 |
自备 |
1份 |
2 非必要 |
原件 纸质/电子 |
实名投诉纳税人提供 |
【是否收费】
否
【服务对象】
^1 自然人 ^2 企业法人 ^3 事业法人 ^4 社会组织法人 ^5 非法人企业 ^6 行政机关 ^9 其他组织
【到办事现场次数】
无需现场办理
【特别程序】
无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否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否
【办理地点】
1.国家级: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信函(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等渠道办理。
2.其他: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官方网站、信函等渠道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时间】
1.国家级: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其他: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1.国家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其他:各级纳税服务主管部门
【咨询方式】
1.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可通过各级税务机关对外服务渠道获取网络咨询,如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
【监督投诉方式】
12366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办理结果类型】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网办】
是
【常见问题】
1.纳税人是否可以就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投诉?
答:纳税人已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但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符合文明规范言行问题的,可就该问题单独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2.纳税人是否需对其纳税服务投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答: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需遵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隐瞒、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投诉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或者干扰和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的,投诉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